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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引外资“20条”:重点放宽银行类金融机构等外资准入限制

2017-01-18 | 来源: 新华网

  吸引外资“20条”出台

  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下称“若干措施”),这意味着在华外资企业将迎来更加开放公平便利的投资环境。

  一直以来,外资对我国经济发展和改革都发挥着积极作用,促进了对外贸易、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我国巨大的消费市场也为外企提供了广阔空间和发展机遇。然而近些年,一些外资企业特别是制造业外企向外转移,一度引发了外资“撤离潮”的担忧。

  发改委负责人指出,我国利用外资正处于优势转换和结构调整期,随着要素成本上升,出现这一现象是符合经济规律的。在客观看待的同时,也要积极应对。若干措施的出台就是从完善我们制度环境的角度入手,为外资企业创造更大发展空间。

  若干措施以问题为导向,包括3个方面20条措施。包括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进一步创造公平竞争环境,进一步加强吸引外资工作等。措施具体而明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以鼓励外商加大对制造业等实体经济投资为例,若干措施提出,明确外商投资企业和内资企业同等适用“中国制造2025”战略的政策措施;进一步放开制造业,取消轨道交通设备制造、摩托车制造、燃料乙醇生产、油脂加工等领域外资准入限制;地方政府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制定出台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重点支持制造业项目等。

  服务业方面,重点放宽银行类金融机构、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保险机构、保险中介机构外资准入限制,放开会计审计、建筑设计、评级服务等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推进电信、互联网、文化、教育、交通运输等领域有序开放。

  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一直是外资企业关注的重点,中国也曾被外企指责营商环境比以前恶化。对此,若干措施也提出了七条措施。明确对外资政策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时,不得擅自增加对外商投资企业的限制;对内外资企业实施统一标准审核业务牌照和资质申请;支持外商投资企业拓宽融资渠道。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依法依规在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上市,在新三板挂牌,以及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和运用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进行融资。

  商务部副部长王受文指出,中国的投资环境已有相当的改善,但仍需继续努力,我们要尽力让外资企业感到在中国投资比在其母国投资更加便利,投资环境更加改善。

  值得注意的是,若干措施提出了全面、系统的政策措施,不仅涉及外商投资准入前阶段,也涉及准入后企业经营阶段,不仅涉及中央层面的政策问题,也涉及地方政府的执行问题,充分反映了有关方面的关切。

  为贯彻落实好若干措施,发改委负责人说,下一步将根据分工方案,加强中央和地方上下联动,鼓励有关方面出台配套措施,确保行动上形成一盘棋。同时要强化督促检查工作,确保各项政策措施不折不扣地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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