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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残疾人教育条例》禁止基于残疾的教育歧视

2017-02-28 19:48 | 来源: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北京2月28日电(记者 张希敏)记者28日从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获悉,国务院常务会议日前通过《残疾人教育条例(修订草案)》。

  据介绍,1994年颁布实施的《残疾人教育条例》是中国第一部有关残疾人教育的专项法规,也是《残疾人保障法》颁布实施后,第一个制定实施的有关残疾人权利类别的配套行政法规,至今已实施22年。

  修订后的《残疾人教育条例》在理念上更加体现教育公平,体现权利为本,明确禁止任何基于残疾的教育歧视;在教育方针上,明确“保障残疾人义务教育,着重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提出“提高教育质量”、“积极推进融合教育”和“优先采取普通教育方式”;进一步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责;强调了“合理配置特殊教育资源、规范教育教学、提高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化水平和待遇”等要求。

  中国残联表示,此次《条例》的修订,是党中央、国务院关心残疾人、重视残疾人事业的又一重要体现。《条例》的修订和实施,为残疾人教育事业提供了更加坚实有力的法制保障,必将推动残疾人教育取得更大发展,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

  中国残联要求,各级残联组织是残疾人的代表组织,要积极发挥桥梁纽带作用,认真学习贯彻《残疾人教育条例》,落实李克强总理“履职尽责,特教特办”的要求,维护残疾人教育权利。

  同时,要加大宣传力度,及时让广大残疾人,特别是农村残疾人及其家庭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知晓自己的权利与义务,勇于自我维权。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多措并举、多方筹集,加大对残疾学生的资助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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