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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山市要求重点排污单位公开环境信息

2016-05-04 | 来源: ​长白山日报

长白山日报讯 记者 张庆飞 为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的权利,促进企业事业单位如实向社会公开环境信息,推动公众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近日,市环保局印发《关于重点排污单位开展环境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重点排污单位及时、如实主动公开环境信息。

《通知》要求,各重点排污单位要通过其网站、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平台或者报刊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环境信息,包括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生产地址、联系方式,以及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的主要内容、产品及规模;主要污染物及特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口数量和分布情况、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情况,以及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核定的排放总量;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对列入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的重点排污单位还要公开其环境自行监测方案。

《通知》要求,对不公开或者不按照规定的内容、方式、时限公开环境信息的,以及公开内容不真实、弄虚作假的,环保部门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责令公开,处三万元以下罚款,并予以公告。

责任编辑: 邱敬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