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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发布2016年企业工资指导线

2016-11-29 | 来源: 长春日报

  长春日报讯 记者 温斯琪 28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我省日前发布了2016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具体指导线为:企业职工货币平均工资增长上线为11%;企业职工货币平均工资增长中线(基准线)为6%;企业职工货币平均工资增长下线为3%。

  据悉,该工资指导线适用于企业在岗职工工资分配。各企业应参照工资指导线制定本企业年度工资增长计划,合理调整和确定企业各岗位人员的工资水平。

  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应按中线安排职工工资增长;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较大,平均工资低于所在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以及人力资源市场紧缺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占比较高的企业,应按上线安排职工工资增长;经济效益未提高,但生产经营基本正常的企业,可按下线安排职工工资增长;生产经营不正常、经济承受能力不足的企业,若今年不能安排职工工资增长,应征求职工意见,经职代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

  此外,各用人单位要优先保证普通职工尤其是一线职工和农民工的工资增长。对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不按规定落实工资指导线的企业,不能被评选为诚信企业和劳动关系和谐单位,企业法人代表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参加县级以上先进企业和先进个人评选。

责任编辑: 郭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