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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春期间长春四环路以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将被罚

举报违规燃放可获最高500元奖励

2017-01-13 | 来源: 长春晚报

  长春晚报讯 记者 杨光 随着春节的临近,我市各相关部门开始为广大市民安全过节积极准备着。12日,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组织召开了2017年迎新春系列新闻发布会,市公安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公用局对做好节日期间相关工作进行了落实和发布。

  我市四环路以内为禁燃区

  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姜宏亮介绍,今年在“禁燃”工作中,将及时曝光典型案例,起到警示震慑作用,让“禁燃”工作家喻户晓。

  公安机关还将严把烟花爆竹运输证件审批关,只核发向外地转移库存的单向通行证,对烟花爆竹运输车辆进行严格检查,按规定路线实施动态监管,一律不得进入四环路以内“禁燃”区域。

  即日起至2月11日,公安机关在城区周边主要入城道路设立了“禁燃”公安检查站,24小时设卡盘查,特别是加大夜间及凌晨时段的巡逻盘查,决不允许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车辆进入四环路以内“禁燃”区域。

  公安机关还将在凯旋路、黄河路、人民大街高速口三个客运站部署执勤警力,要求乘客携带物品必须经过X光机安检,决不允许携带烟花爆竹非法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举报违规燃放可获奖励

  今年,还将严格执行《长春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明确的“本市四环路以内的区域,禁止燃放、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规定,部署夜巡警力、派出所社区警力、路面交通警力对“禁燃”区内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高层建筑、工地、商圈、日杂商店、食杂店等重点区域及周边全天候动态巡查,发现非法存储、销售烟花爆竹违法行为一律依法收缴,并依照《条例》进行处罚。

  公安机关对市民举报、“110”接处警和巡逻中发现的非法燃放、储存、经营、运输烟花爆竹的警情,坚决做到有警必接,所有违法行为一律依法按上限处理。

  “110”报警服务台将24小时受理市民举报,对举报在“禁燃”区域内的违法行为,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后,将给予举报人100元至500元现金奖励。

  在处罚方面,对个人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100元到500元罚款;对违法燃放烟花的责任单位进行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对将烟花爆竹带上公共交通工具的进行1000元以上罚款;对违法运输烟花爆竹的进行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服务部门24小时专人值守

  春节临近,全市冬季公用服务保障工作也进入了关键阶段,水电气热也始终作为重要民生保障要素被关注。

  市公用局新闻发言人孙立君表示,将加大供水管网的巡查检查力度,加大对原水水质、出厂水水质、管网水水质和二次供水水质的检测力度和检测频次,确保供水水质安全。以供水企业为主体成立供水应急抢险队伍17支,共计500人,并在两节期间调度2台备用水车进行保障,随时应对突发停水区域短时间内无法恢复的情况,确保市民用水需求。

  同时,对关键环节、重要部位、重点设备及重大危险源监控,做到措施落实到位,安全责任到人。在节日期间也要做好防外力破坏工作,重点对主要交叉跨越地段加强巡视,对在送电线路附近放风筝、燃放烟花爆竹和堆放垃圾等情况及时制止。

  成立燃气安全领导小组,统一协调、调度全市燃气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所有燃气企业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

  对供热质量不达标、信用等级差、群众反映强烈的供热单位要挂红牌、亮红灯,责令限期整改。加强运行期内的供热企业监管,对供热质量不达标行为,从严从重予以处罚,坚持24小时应急待命。各供热单位的供热服务电话不仅要向社会公开,还要24小时有人值守,确保畅通。



责任编辑: 郭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