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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检察院出台《实施意见》依法保障科技创新

2017-01-18 | 来源: 长春日报

  长春日报讯 记者 周源 近日,记者从省人民检察院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该院于9日出台了《依法保障全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意见》,此举将依法保障和促进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加快推动吉林新一轮振兴发展。

  《实施意见》共有五个部分12项条文,内容涵盖了职务犯罪检察、刑事检察、民事行政检察、控告申诉检察等,涉及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科研创新领域罪与非罪等政策界限。

  《实施意见》极具吉林特点。坚持依法与务实,《实施意见》第八条强调,对于锐意创新探索的,出现决策失误、偏差且造成一定损失的行为,要坚持保护为主、扶持为主、教育为主。在政策界限上首次提出了“五个严格区分”。《实施意见》第七条规定,严格区分科研人员以自身专业知识提供咨询等合法兼职获利与利用审批、管理等行政权力索贿受贿的界限;严格区分科研人员合法的股权分红、知识产权受益、科技成果转化受益与贪污、受贿之间的界限;严格区分科技创新立项资金合理损耗、正常节余与虚列科研经费投入的界限;严格区分突破现有规章制度,按照科技创新需求使用科研经费与贪污、挪用、私分科研经费的界限;严格区分风险投资、创业等造成的正常亏损与失职渎职的界限。在服务方式上既强调严厉打击,又突出重点保护。《实施意见》第二条、第三条规定,依法严厉打击损害吉商品牌声誉、非法窃取商业秘密等经济犯罪,重点加大对侵犯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犯罪的惩治力度,加大服务与保护的力度。从政策落实上,构建了“检察+”的工作机制。《实施意见》第六条突出强调了与相关部门的密切协作,提出要加强与公安机关、审判机关的协作,共同加强创新法治环境建设,同时,建立“绿色通道”,畅通与科研人员、科研单位的沟通联络、服务渠道。

责任编辑: 郭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