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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即将上市销售 严重违规经营者或入“黑名单”

2017-01-10 | 来源: 松花江网

  随着春节的临近,市民对烟花爆竹的销售日渐期待。1月9日,记者从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了解到,2017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的销售时间确定,为2017年1月20日(腊月二十三)至2017年2月11日(正月十五)。

  烟花爆竹1月20日开卖

  据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相关工作人员介绍,为切实做好我市烟花爆竹旺季销售安全监督管理,根据《吉林省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安全管理规定》和《吉林市烟火类观赏品施放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2017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将于2017年1月20日(腊月二十三)零时起,正式上市销售,销售时间截止到2017年2月11日(正月十五)二十四时。

  零售点数量能满足需求

  据介绍,按照全地区设置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点不得超过去年数量并适度减少的原则,2017年全地区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点数量为603个(建成区191个),其中船营区57个、昌邑区107个、龙潭区71个、丰满区49个、高新区4个、经开区9个、永吉县36个、磐石市49个、桦甸市80个、蛟河市77个、舒兰市64个。

  据了解,这些零售点是严格按照《吉林省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布设的。根据相关规定,零售点必须标识注明烟花爆竹批发公司名称、编号和辖区,与安全提示标语一并悬挂。零售点的面积不得大于20平方米,摊床长度不应超过6米,货品高度不应超过2米,其中吉林市建成区内沿用近年我市制作使用的统一规格棚亭,不得随意拆改。

  多部门联合执法确保安全

  据介绍,为强化烟花爆竹经营、运输、燃放等各环节安全监管,公安、安监、工商、城管执法、交通运输、质监等部门将开展联合执法,敦促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以及销售人员依法经营。

  一是切实加强对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主要责任人、销售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培训教育制度。根据《吉林省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主要责任人,要经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考试合格,并持证上岗,销售人员要经过相关安全教育,各地要加强对烟花爆竹企业相关人员培训教育情况抽查检查。

  其次是加大对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综合监管力度。强化烟花爆竹经营、运输、燃放等各环节安全监管。认真开展烟花爆竹储运和销售高峰期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经营行为,对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存在经营超标、违禁、非法产品、超许可范围经营、销售专业燃放类产品、将执法收缴的产品与正常经营的产品混存、储存超量、堆放超高以及通道堵塞、购买和销售未张贴流向登记标签产品以及在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外存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一律依法按上限处罚。

  与此同时,落实黑名单制度,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又拒不执行执法部门整改指令的经营者,禁止再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依法严惩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

  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相关工作人员表示,销售结束后,零售业户不得自行存放烟花爆竹。

  该工作人员说,各零售业户要严格遵守有关要求,自觉依法依规经营。批发企业出货时间应与临时零售点经营许可时间一致。旺季销售结束后,零售业户要向发放许可的安监部门上报剩余烟花爆竹数量,凭购货发票及时将剩余烟花爆竹返回联营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由批发企业免费代储,不得自行存放。 


 记者/丛玉杰

责任编辑: 郭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