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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购买鲜花“变脸” “微商”退钱赔偿

2017-02-21 | 来源: 松花江网

  松花江网讯 近日,家住磐石市的刘先生,通过微信购的鲜花,“买家秀”与“卖家秀”出现了较大差距。由于要求退花返钱遭拒,刘先生到磐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明城分局投诉。2月17日,记者了解到,经过该分局执法人员调解,商家已经向刘先生返还99元买花钱,并赔偿100元钱以表达歉意。

  据刘先生介绍, 2月14日,他通过微信,花99元钱购买了一束“蓝色妖姬”鲜花,并让“微商”将鲜花送到家中,由刘先生的妻子签收。刘先生下班回家后,发现所购买的鲜花与微商提供图片差距较大,遂要求该微商退货并赔偿精神损失费。然而,该微商店主对刘先生置之不理。

  接到投诉后,明城分局的执法人员立即对被投诉微商进行调查。

  经查,该微商为本地一家婚庆店,手续齐全。该婚庆店经营者称,鲜花的色泽、大小和宣传相似,并非刘先生所描述的那样。经营者提供了其在朋友圈发布的“蓝色妖姬”的宣传图片,但刘先生实际购买到的鲜花照片与宣传图片有特别明显差距。对此,经营者辩称是由于送货途中天气寒冷所致。

  经过全面了解与调查,执法人员对经营者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向其讲解了新消法等相关规定。最终,经过执法人员调解,该经营者同意向刘先生返还99元购花费用,并向刘先生赔偿100元钱,以表达歉意。

  据明城分局执法人员介绍,消费者通过虚拟网络购买鲜花,极易遭遇被经营者或送货者私下换货的侵权现象。例如,订购时看网页上图片花束很大,实际收到的花束较小;订购时要的是彩玫,实际送货是普通玫瑰等。消费者在网络上订购鲜花,一定要看清卖家的服务条款,在订单中约束好鲜花的种类、数量、包装样式和标准等,另外约定好违约责任,一旦发生花没及时送到、送到的鲜花与约定的不一致等问题时,可按照事先约定好的赔偿标准索赔。

  执法人员提醒,随着微信的普及,微信购物的人越来越多,所引发的购物纠纷经常发生,微信购物尤其是购买鲜活易腐的商品,一定要求商家提供真实照片,并且要留存聊天记录。遇到实际所购商品与商家描述不一致,立即到相关部门投诉或举报。

江城日报记者 丛玉杰 实习生 刘一男  



责任编辑: 郭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