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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源纪委通报五起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2016-09-30 | 来源: 辽源日报

  辽源日报讯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扶贫攻坚决策部署,突出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纪律审查工作重点,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查处了一批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日前,市纪委对五起典型案件进行了集中通报。

  1、西安区残联原理事长郑翼辉在残疾人扶贫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监管中工作失职问题。2011年,郑翼辉审核不严,致使不符合条件人员利用虚假残疾人用工合同等材料申报了省级残疾人扶贫就业基地。在未经审查情况下,又于2013年拨付该基地20万元建设基金,并疏于监管,致使该笔款项被挪作他用。郑翼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东辽县营场水库原主任王立波骗取危房补助款问题。2011年10月,王立波在营场水库南侧私自建设一座彩钢房,后借用建安镇营场村一组村民徐某个人材料申请了农村危房补助,并于2013年7月骗取国家危房补助款1.5万元。王立波因违反廉洁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问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3、龙山区福镇街道办事处原副主任张太雷在廉租(售)房实物配租分配工作中失职问题。2011年,张太雷在审核过程中把关不严,致使5名不符合条件居民各获得一套廉租房。张太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西安区灯塔镇古仙村原文书冯海清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失职问题。2013年,冯海清利用职务之便,将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女儿刘某及另外5名村民作为危房改造项目申请人,上报镇政府并通过了相关部门审批,造成经济损失10万余元。冯海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东丰县廉租房管理中心主任陈秀艳在廉租房实物配租分配和廉租补贴发放工作中失职问题。2013年,陈秀艳不正确履行监管职责,致使政府191.38平方米产权廉租房被9户居民非法占用;8户不符合条件的居民违规享受租赁补贴8250元;7户不符合条件的居民被审核通过继续享受廉租房租赁补贴。陈秀艳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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