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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 21日上午发出首张

居住证持有人享受六项基本公共服务和九项便利

2016-04-21 | 来源: 中国吉林网

居住证地址信息变更及签注

居住证持有人居住地址发生变化的,持租房合同、住宿证明等能够证明居住地址变更的材料到居住地派出所申请变更。

居住证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30日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居住证收费标准

居住证首次领取、地址变更、签注不收取费用。

换领、补领居住证,应当缴纳证件工本费。

居住证与暂住证的区别

暂住证是从管理角度登记流动人口,以防范管理为主。居住证是群众自愿办理的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的证明。一字之差,体现的是从管理到服务的观念转变,为已在城镇居住半年以上的流动人口在城镇安家落户和安居乐业创造条件、提供便利。

骗领、冒用居住证如何处罚

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住证,出租、出借、转让居住证或非法扣押他人居住证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冒用他人居住证或使用骗领的居住证以及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住证,由公安机关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的工作保障

居住证制度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在贯彻实施中建立了三项机制,确保居住证制度顺利推进,取得实效。

一是建立有效的工作协调机制。各相关部门成立了工作专班,明确任务、细化措施、落实责任,定期研究解决居住证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居住证实施工作规范、有序、高效开展。

二是建立规范的居住证制发模式。作为居住证制发机关,公安机关出台文件,进一步明确居住证申领条件,规范居住证制发流程,强化工作保障,切实做好居住证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工作,让群众方便快捷申领居住证。

三是建立完善的监督检查机制。各相关部门切实发挥职能作用,结合本部门职责任务,建立了完善的监督检查机制,确保群众享有相应的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将居住证的“含金量”真正兑现为群众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责任编辑: 张昕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