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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岁以上老年人享受哪些待遇?相关部门权威解读

《吉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5月1日起施行

2016-04-28 | 来源: 中国吉林网

中国吉林网讯 记者 李丹 2015年11月20日,吉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吉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在《条例》实施之际,记者采访了省老龄办负责人,对《条例》进行了解读。

政府在老年人权益保障方面负有哪些职责?

《条例》在总则中特别规定了政府的几项重要职责。一是将老龄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二是制定鼓励社会参与发展老龄事业的政策。三是将老龄事业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四是支持老龄科学研究与建立老年人状况调查统计和发布制度。五是开展有关表彰奖励工作。

对赡养人的赡养义务有哪些规定?

《条例》在《老年法》的基础上,对赡养人的赡养义务进一步作出了规定,包括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等三个方面。经济供养,是指维持生存所必需的主要以解决老年人吃穿住医等生存需求为目标的经济供养。《条例》第十二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的经济供养义务,提供必要的医疗费用,保障老年人的生活水平不低于赡养人的生活水平。对无收入或者低收入单独居住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按月或者按约定时间给付赡养费。”《条例》第十三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在生活上照料被赡养的老年人。《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赡养人以及其他家庭成员应当在精神上给老年人以慰藉,满足老年人精神方面的合理要求,尊重、保障老年人健康有益的生活方式。”

责任编辑: 张昕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