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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出台《意见》扩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自主权

2016-08-03 | 来源: 中国吉林网

中国吉林网讯 记者 丁隽 日前,吉林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放活事业单位人才交流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8月3日,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接受采访,对《意见》中关注较高的政策进行解读。

关注一:打破人才流动体制机制壁垒

据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事业单位是提供公共服务的主要载体。目前,我省现有各类事业单位1.7万个,工作人员近70万人。这些事业单位是我省各类人才的主要集聚地,是实施创新驱动和人才兴省战略的重要阵地。但从总体上看,我省事业单位各类人才特别是高端人才流动不畅、机制不活,束缚了人才手脚,妨碍了人才的顺畅流动。

《意见》作为放活事业单位人才交流工作的专门文件,是我省人事人才工作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重要成果,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重大举措,对于打破人才流动体制机制壁垒,增强单位用人自主权,激发人才活力,提高人才资源配置效率,促进吉林新一轮振兴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关注二:努力搞活人才流动的“内循环”

据介绍,调配是体制内人才交流的一种简便方式。按照“横向交流限制彻底打破、纵向交流限制适当放宽”的思路,《意见》从四个方面制定了人才调配政策,努力搞活人才流动的“内循环”:

一是全面放开同级财政拨款(补助)事业单位间的人才交流限制,允许合理调配各类人才;

二是允许事业单位在《意见》规定的4类情形下从省内外各级财政拨款(补助)事业单位直接调配各类人才;

三是鼓励人才服务下沉,特别是向边远贫困地区和艰苦行业事业单位流动;

四是适当放宽国有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人才进入财政拨款(补助)单位条件。

关注三:扩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自主权

公开招聘是事业单位新进人员的主要渠道,《意见》中从三个方面进一步扩大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自主权。

一是规定事业单位招聘《意见》中所列的5类高层次、高技能或急需紧缺人才,在事前备案的前提下,可随时自主发布公告、自主开展招聘工作,确保招聘工作及时、简便、高效;

二是规定事业单位招聘特殊人才,以及艰苦边远地区等基层事业单位招聘人才,根据实际需求可以合理设置招聘条件,灵活确定考试方式,有效破解特殊人才和基层人才“招聘难”问题;

三是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不到的急需紧缺人才,允许到外地进行专项招聘,提高招聘的精准性和成功率。

关注四:鼓励事业单位人才向基层流动

为鼓励各地在实践中进一步探索创新,《意见》在制度设计的灵活性方面有哪些体现?据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我省事业单位行业众多、类型复杂,不同地区、不同层级事业单位的情况千差万别、各不相同,对人才交流既要提出共性要求,也要兼顾个性差异。为此,《意见》在制定过程中注意体现制度的指导性、灵活性。

比如,在高层次、高技能和急需紧缺人才的交流政策方面,既注重发挥调配政策高效便捷的优势,也注重发挥招聘政策选人视野较宽的优势,形成了益调从调、益招从招的运行机制。在鼓励事业单位人才向基层流动方面,提出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待遇、职称、选拔任用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在管理服务方面,提出事业单位招聘、调配高层次、高技能或急需紧缺人才,可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逐步消化解决。在相关规定中,提出各地可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增强政策的针对性、有效性。

责任编辑: 鞠华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