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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2018年全省海绵城市建设全面开展

2016-08-31 | 来源: 中国吉林网

  中国吉林网讯 记者 王小野 日前,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开展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

  意见要求,2016年10月底前,设区城市编制完成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制定与当地财政相适应的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和年度建设计划。到2018年,全省海绵城市建设全面开展,白城市完成国家海绵城市试点建设任务,长春市、四平市、辽源市、通化市、梅河口市、珲春市等城市先行先试建设取得成效,城市内涝积水点基本得到解决,建设区域实现径流控制率达80%以上;到2020年,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技术及规范标准体系基本建立,城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

  各地在城市建设过程中,要严格落实“蓝线”管理规定,统筹考虑防涝、生态环境保护等目标要求,有效保护河流、湖泊、湿地、坑塘、沟渠等城市自然水体现状,合理确定城市水系的保护与改造方案,满足海绵城市建设控制目标与指标要求。推进城市江河湖泊生态化治理,避免填湖造地、截弯取直、河道硬化等破坏水生态环境的建设行为,采用生态措施做好护岸护坡,积极修复河滩及滨水带生态功能,合理采取设置人工湿地、生态浮岛等生态修复措施,有条件的城市要恢复已填埋的河道,强化水系沟通,对城市水系进行水质净化、流速缓滞,充分考虑河湖水体的水量和水位需求,保证城市防洪排涝需要的过水流量和调蓄库容。

  实施公园景区、街头绿地、游园和道路等改造提升工程,增加适合北方城市的乔灌木栽植量,丰富植物种类,完善景观设置。

  政府投资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危旧房)改造项目以及机关、学校、医院、文化体育场馆、交通场站和商业综合体等各类大型公共项目建设,要率先践行海绵型建筑与小区理念。

  在城市新区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过程中,既要注重绿色生态基础设施的建设,增强就地吸纳雨水能力,也要加强城市排水管网、排涝泵站、污水处理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城市污水处理和排水能力。要按照已批准的城市排水防涝综合规划,加快推进老城区雨污分流管网改造和城区易涝点的整治,加快建设和改造河流沿岸截流干管,加快治理城市黑臭水体。有条件的城市要将海绵城市建设中的污水、雨水等管网建设内容,与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统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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