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阳光家园计划”服务标准提升至每人每年1500元 吉网原创-第一新闻 鞠华军 2234440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第一新闻 > 吉网原创

长春“阳光家园计划”服务标准提升至每人每年1500元

2016-09-30 | 来源: 中国吉林网

  中国吉林网讯 记者 艾灵 为切实解决长春市智力、精神及重度残疾人托养问题,解除残疾人家庭在抚养或赡养、长期看护、治疗与康复等方面承担的巨大压力和困难,根据国家2016年“阳光家园计划”要求,2016年长春市残联全面提高“阳光家园计划”执行标准,将每人每年600元的服务标准提升至每人每年1500元。

  据介绍,“阳光家园计划”的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补助各地开展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 符合规定条件的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居家照料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的家庭,履行相应的申请审批程序后可获得资助。为确保达到预期效果,“阳光家园计划”对资助范围和标准、申请资助的条件和程序等均作出了明确规定。

  据了解,具有长春市本市户口,处于就业年龄段,持有长春市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病情基本稳定、无传染疾病、丧失和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智力、精神残疾人和其他各类重度(二级以上)贫困无业残疾人均可到户口所在街道提出申请。

  这一次“扩面提标”把盲人和语言障碍的贫困重度残疾人纳入“阳光家园计划”,扩大了覆盖面,提高了服务标准。政策将惠及更多残疾人,极大改善残疾人生活质量和水平。

责任编辑: 鞠华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