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州通报8起侵害群众利益问题 吉网原创-第一新闻 徐慧 2247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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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州通报8起侵害群众利益问题

2016-10-25 | 来源: 中国吉林网

  中国吉林网讯 记者 王小野 为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有效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延边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格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查处了一批发生在群众身边、侵害群众利益的典型案例。现将近年来查处的8起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典型案例予以通报:

  延吉市朝阳川镇德新村村委会原主任姜相哲设立账外“小金库”问题。2010年3月,姜相哲在任朝阳川镇德新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期间,没有把土地发包款178310元列入镇经营管理服务中心管理,而是用于修桥、组织生产队长旅游及其他村委会活动经费上。2016年3月,姜相哲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珲春市杨泡乡东阿拉村村委会原主任安春姬设立账外账问题。2007年—2015年杨泡乡东阿拉村公益林补偿款共计91153.11元,安春姬利用职务之便将其中84020.11元设为账外资金,用于支付八一节赞助费、公益林管护员工资及其他林业工作经费支出。2015年12月,安春姬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敦化市官地镇柳木村党支部原书记赵殿满坐支、挪用集体资金问题。2009年至2013年,赵殿满在任敦化市官地镇柳木村党支部书记期间,未按照财务管理规定使用村集体自有资金24500元;挪用信访维稳资金20000元。2015年7月,赵殿满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龙井市白金乡平顶村村委会原主任赵宝岐侵吞粮食补贴问题。2004年6月至2014年3月,赵宝岐在任龙井市白金乡平顶村委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未经村集体讨论的情况下,私自将国家下发的粮食补贴款的53206.93元用于个人消费。2015年7月,赵宝岐因违反工作纪律、廉洁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图们市石岘镇陆池村党支部原书记杨明华设立账外“小金库”问题。2005年至2009年,杨明华在任石岘镇陆池村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期间,指使村报账员将村集体的承包林地、鱼塘款和退耕还林款等村集体收入96537.76元不入农村集体经济账簿管理,用于村里其他账外支出。2016年7月,杨明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汪清县东光镇三道沟村党支部原书记咸永镐冒领他人补贴问题。2014年7月和2015年7月,咸永镐在任汪清县东光镇三道沟村党支部书记期间,以自己的名义申报由村民李某某耕种的8.4公顷耕地粮种补贴,领取了2014年和2015年两年粮种补贴款共计2400.00元,全部用于个人日常支出。2016年7月,咸永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和龙市头道镇新北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李光春套取保险理赔款问题。2012年至2013年,李光春在任和龙市头道镇新北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期间,以他人名义投保玉米、水稻农作物保险,并套取保险理赔款7167.25元。2016年7月,李光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安图县两江镇汉阳村党支部原书记申永祥向群众违规收费问题。2008年至2011年,申永祥在任安图县两江镇汉阳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分别以给上级领导打点、来回路费等名义,向16户泥草房改造村民共计扣取11400元。2015年12月,申永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上述8起典型案件中,一些农村干部特别是“两委”村干部侵占侵吞国家和集体财产,肆意侵蚀侵害农民权益,虚列开支,虚报冒领,滥用职权,谋私敛财,严重影响了党的农村政策有效贯彻落实,败坏了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人民群众对此深恶痛绝。延边州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一定要从中吸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着力查找工作漏洞,强化监督检查,完善各项制度,坚决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责任编辑: 徐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