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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实现城乡居民医保基本制度政策 “六统一 ”

2016-12-21 | 来源: 中国吉林网

  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讯 记者 艾灵 近日,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我省将加快实现城乡居民医保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 “六统一 ”。

  加快实现城乡居民医保基本制度政策 “六统一 ”

  根据实施意见,我省将优先整合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两项制度,加快实现城乡居民医保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 “六统一 ”。对城乡差距较大、一步到位存在难度的整合项目,设置2年过渡期。

  城乡居民医保覆盖范围包括城镇居民医保应参保人员和新农合应参合人员。城乡居民以个人或家庭为单位参保,在校学生以所在学校为单位参保,城乡困难群众按规定享受参保补偿政策。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依法参加城镇职工医保。  

  采取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的筹资方式,鼓励集体、单位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给予扶持或资助。以整合后城乡居民医保实际人均筹资和个人缴费不低于现有标准为原则,合理划分政府与个人的筹资责任。  

  全省统一实行按自然年度缴费制度。统一政府补助标准,统一个人缴费时段,过渡期内逐步统一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2017年起,按照 “就高不就低 ”原则,采取 “两档制 ”办法,差额确定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在不降低现行城镇居民个人缴费标准基础上,适度加快提高农村居民个人缴费标准。对全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供养对象和城乡低保对象的个人缴费部分,执行现行资助政策不变。

  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不低于75%

  参保人按规定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不低于75%,逐步缩小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与实际支付比例间的差距。按照保障适度、收支平衡、循序渐进、平稳过渡原则,在过渡期内,逐步统一保障范围和支付标准,确保整合后城乡居民医保总体待遇水平不降低。妥善处理整合前的特殊保障政策,做好政策过渡与保障衔接。

  积极推进统一全省门诊待遇政策,过渡期内实现全省门诊统筹政策统一,逐步提高门诊保障水平;统一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最高支付限额计算方法,逐步统一城乡参保人员享有的最高支付标准。适当调整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和分段支付比例,逐步执行城乡统一的大病保险支付政策。

  按照国家基本医保用药管理和基本药物制度有关规定,遵循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技术适宜、基金可承受的原则,在现有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目录的基础上,适当考虑参保人员需求变化进行调整,制定全省统一的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医保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用耗材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目录。

  按照 “先纳入、后规范 ”原则,先将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定点机构(含村卫生室)合并,整体纳入城乡居民医保定点机构范围。统一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定点机构协议管理办法,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和动态准入退出机制。全面加强医保管理机构对各级各类医保定点机构的指导与监督。对非公立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机构实行同等的定点管理政策。

  基金独立核算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

  城乡居民医保执行国家统一的基金财务制度、会计制度和基金预决算管理制度。根据政府补助资金分担层次和个人缴费归集管理等规定,分别纳入市、县两级财政专户,实行 “收支两条线 ”管理。基金独立核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具体办法由省财政厅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制定。

  加强基本医保信息系统的升级改造,建立起全省统一的基本医保参保人员数据库和药品、诊疗项目、服务设施范围目录数据库,实现与定点医疗机构、大病保险承办机构、医疗救助管理机构互联互通。推行城乡居民医保 “一卡通”,推进医保信息数据平台建设,实现与基层医保服务平台和定点机构互联互通。实行全省统一的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政策,建立省、市两级结算平台和异地就医结算周转金制度,做好医疗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工作,加快实现医疗保险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和全国异地就医联网结算。

责任编辑: 周思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