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吉林网、吉刻APP记者从长春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获悉,根据长春市大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关于继续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的通知》(长气应指办[2016]11号)精神要求,长春市各单位继续按照长春市大气重污染黄色预警要求,落实应急管控措施至2016年12月31日。
公务车停驶范围:
长春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一般性公务用车停驶。应急保障、抢险、救护、特殊公务车辆除外。
公务用车停驶时间、措施:
停驶时间:2016年12月26日至2016年12月31日。
限行措施:公务用车限行30%。
长春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各单位按要求停驶公务车辆,明确本单位监管责任领导和监管责任人,停驶车辆集中停放管理,确保公务用车停驶工作落到实处。同时,还要对本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停驶公务用车情况报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
中国吉林网、吉刻APP记者 刘晓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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