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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协召开咨政协商座谈会

围绕“提升律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建言献策

2017-01-10 | 来源: 中国吉林网

  中国吉林网、吉刻APP记者 艾灵 1月10日上午,吉林省政协召开2017年首次咨政协商座谈会,多名省政协常委、委员及专家学者围绕“提升律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这一主题建言献策。吉林省政协主席黄燕明主持会议并讲话。吉林省政协副主席刘丽娟作总结发言。吉林省政协秘书长阿汝汗出席会议。部分市、县(区)政协主席参加会议。

  座谈会开始之后,省司法厅厅长张毅首先介绍了相关情况,随后,委员及专家学者纷纷发言。

  省政协委员、吉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任喜荣在发言中,提出关于“纠正我省律师调查过程中行政管理弊端的建议。”

  “根据2008年6月1日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35条第2款的规定:‘律师自行调查取证的,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可以向有关单位或个人调查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然而,我省房产、土地、车辆管理三部门在实施中对这一规定增加了限制,要求律师提供‘法院立案证明’。该举措不仅是在限制律师的调查权利,实质上也是对公示信息的合理知情权与获取渠道的限制,最终增加了全社会的交易成本与管理成本。”

  任喜荣建议,为保护社会公众合理诉求,同时最大可能的降低信息泄露风险,建议以其他方式代替“法院立案证明”要件,凭律师证、律师调查专用证明、委托人给律师的授权书、委托人调查目的说明承诺以及委托人的身份证明这五大要件可以受理律师的调查申请。

  省政协委员、吉林良智律师事务所主任张嘉良认为,律师群体要立足于职能优势,切实找准法律服务的着力点和切入口,在服务发展的环节、领域、深度上更进一步,为吉林省实施五大发展理念,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服务创新发展,保护知识产权更专业;服务协调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服务绿色发展,促进生态环境改善;服务开放发展,助力中国企业“走出去”;服务共享发展,做好民生领域的法律服务。

  企业需要什么样的律师和法律服务?省政协委员、吉林省华福经贸有限公司董事长孟琳娜给出她的看法。

  她认为,在创建不断完善的法治社会里,企业需要律师在经营活动中至少应承担三种角色:企业内管的保健医、经营活动的护航者和企业利益的捍卫者。在法制建设不断完善的过程中, 呼吁律师能够更主动,多渠道的参与到立法工作中,成为理论与实践沟通的桥梁,公权与私权平衡的纽带。

  “从我省律师行业自身的情况看,与全面推进法治吉林建设的要求相比,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对法律服务的需求相比,还有很多不适应之处,与律师业较为发达的省份相比,都存在较大差距,律师行业的发展面临着很多制约性因素。”省律师协会会长迟日大在发言中建议,要把律师队伍人才建设的经费保障纳入到政法队伍建设的经费保障之中,统筹考虑安排。建议协调税务机关在国家层面尚未制定出律师行业会计核算准则以前,对法律服务业的税收征管方式由“查账式”暂时调整为“核定式”征收。建议省政协在2017年安排专项的“吉林省法律服务业发展”的调研活动,从而进一步规范律师的执业行为,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促进律师服务吉林省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加快吉林省法律服务业的发展。                                   

责任编辑: 徐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