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教育局通报四起中小学教师乱办班乱补课行为 吉网原创-第一新闻 徐慧 2304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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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教育局通报四起中小学教师乱办班乱补课行为

52中、108中三位教师有偿补课兼课被处罚

2017-01-12 | 来源: 中国吉林网

  中国吉林网讯 吉刻APP记者 郭美佳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要求,2016年长春市教育局持续开展治理中小学教师乱办班乱补课专项行动,截至目前共接到举报件238件,处理违纪教师38名。长春市教育局通报四起中小学教师乱办班乱补课典型案例:

  1.长春市52中学孙某某、陈某某二名教师于2016年11月在民办培训机构参与有偿补课。依据《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第四条之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给予孙某某、陈某某二名教师行政警告处分,全校通报批评。

  2.长春市108中学教师张某于2016年11月20日到课外班兼课,变相获取利益。根据《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第四条之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给予张某警告处分。

  3.农安县万顺中学教师佟某某组织本班学生参加社会人员组织的有偿补课。经农安县教育局研究决定:给予佟某某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处分,并责成其做出深刻检讨;给予校长姜某某行政警告处分。

  4.榆树第一高级中学教师张某某组织本班学生进行有偿补课。经榆树市教育局研究决定,解除与张某某的聘用关系。

  长春市教育局表示,以上是四起中小学教师乱办班乱补课典型案例,在长春市予以通报,希望引以为戒。各县(市)区、中、省、市直学校要严格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和主体责任,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违规违纪行为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遏制公办教师违规办班、违规补课现象,进一步规范教师从教行为。

责任编辑: 徐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