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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下放磐石市等7个县(市)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权限

2017-02-23 19:35 | 来源: 中国吉林网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落实《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扩大磐石市等7个县(市)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推动县域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吉发〔2016〕45号)文件精神。

  23日,中国吉林网、吉刻APP记者从吉林省物价局获悉,按照“省直各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主动靠前服务,全方位加大支持力度,做好下放管理权限的对接工作”的要求,吉林省物价局下发“落实下放磐石市等7个县(市)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权限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据了解,依据《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扩大磐石市等7个县(市)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推动县域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吉发〔2016〕45号)文件要求,我省将省级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权限下放给磐石市、梨树县、东丰县、抚松县、敦化市、前郭县、大安市等7个县(市)。

  通知要求,上述县(市)要尽快负起应有的责任,调配管理力量,抓紧与省局做好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工作对接,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确保接好权、用好权、管好权。做好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工作,磐石市等7县(市)要紧紧围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目标,严格按照国家发改委和我省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以及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合理制定和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按分级诊疗的要求,充分考虑不同级别医疗机构间的比价关系,以及医疗机构内部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之间的比价关系,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

  此外,还要结合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动态调整公立医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检验价格,合理调整提高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特别是诊疗、手术、护理、床位、康复、中医等服务项目价格,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

  通知内容显示,上述县(市)研究制定和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时,会同同级卫生计生、中医药局等部门认真测算医疗服务成本,要以成本为基础,充分考虑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人民群众的承受能力,参考市场价格,加强区域衔接,平衡本埠和外埠价格水平,合理确定价格,如遇重大问题及时向省物价局反馈情况。

  同时,及时放开市场竞争较充分、个性化需求较强的医疗服务价格。逐步探索医疗服务项目和定价方式改革,扩大按病种、服务单元收费范围,逐步减少按项目收费数量。

  通知还要求,非公立医疗机构提供形式多样的医疗服务,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实行市场调节。鼓励非公立医疗机构依据自身特点,提供特色服务,满足群众多元化、个性化的医疗服务需求。鼓励非公立医疗机构积极探索实行有利于控制费用、公开透明、方便操作的医疗服务收费方式。加强对医药价格的监管,建立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监测和预警机制,及时防范价格异动。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诊疗和价格行为,加大对价格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中国吉林网、吉刻APP记者 栾喜良

责任编辑: 赵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