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记者 艾灵 近日,省卫计委在网站上发布消息,我省将开展医疗机构间医学影像检查结果互认工作。
互认内容包括:医用X射线摄影、X线计算机断层摄影装置(CT)、核磁共振成像(MRI)、核医学成像(ECT、PET、SPECT)。
根据通知要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医学影像检查结果互认工作,患者的影像资料由就诊医院的专业的影像医生判断是否符合诊断要求,并作出诊断,影像资料具备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不列入互认范围或不受互认限制,除此以外均应予以结果互认:
(1)影像资料患者名字等信息与来诊患者信息不一致;
(2)影像学检查拍摄部位不符合要求、影像检查质量没有达到诊断要求,尤其是老旧、低端设备且检查参数过于粗犷者;
(3)检查时间过久的影像资料,对本次就诊没有参考意义者;
(4)病情进展快、变化大的患者影像资料,已有的检查结果与疾病诊断不符合,难以提供参考价值的;
(5)检查项目意义重大,需要进一步做高端检查的;
(6)已有的影像检查结果与临床病情明显不符的;
(7)急诊、危重病人急救等紧急状态下;
(8)患者或其亲属要求重新检查或进一步检查的;
(9)其它符合诊疗需要的不可预测情形。
责任编辑: 周思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