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男子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吉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公安局吉林分局依法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当日22时许,吉林分局巡逻二大队民警在进行夜间巡逻过程中,发现一辆小型轿车开着双闪停在吉黑高速吉林北收费站内广场,这立刻引起民警注意。
民警刚靠近车边,一股浓浓的酒味扑面而来。再看车内,只见靠近驾驶室的车窗开着,驾驶人正在呼呼大睡,民警多次尝试叫醒他都以失败告终。经过查询发现,该车是当晚7时许从长春上的高速,一小时后就到了该处,而此时已经22时许,驾驶人至少已在此停车睡了1个多小时。约10分钟后,驾驶人睁开眼睛,看见民警似乎顿时清醒了些,但对于民警的询问,仍然是答非所问。
鉴于此种情况,民警将驾驶人带回大队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经检测,驾驶人现场呼气检测酒精含量为202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
随后,民警将其带往第三方酒精毒物检测机构进行抽血检验。经检验,驾驶人蓝某龙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07.96mg/100ml,确定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辆。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公安机关将对其进行刑事立案。
民警提示:
醉酒驾驶机动车,一般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如果醉酒驾驶的是营运机动车,则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如果醉酒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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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王涛
图片由交警提供
编辑: 赵鹏 吉网新闻热线:0431-82902222